1、办理不动产继承的,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;办理动产继承的,可以向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地、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;
2、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;到期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弃受遗赠;
3、有如下情况的,应按法定继承办理: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;②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;③遗嘱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;④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;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。
4、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;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,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。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,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(如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)。
特殊情况:
1、遗嘱设有遗嘱执行人,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,遗嘱执行人应共同向公证处申办公证。
2、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,遗产处理时,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,所剩余的部分,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。